[公告]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對象一覽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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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醫院公告
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對象一覽表
* (適用日期:104年12月1日起至105年3月 31日止)
公費藥劑使用對象,倘非本國籍人士,除通報流感併發重症及新型A型流感等法定傳染病患者外,應有居留證(18歲以下孩童其父母需一方為本國籍或持有居留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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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符合「流感併發重症」通報病例 |
(二)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(領有國民健康局核發孕婦健康手冊之婦女) |
(三)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 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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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重大傷病、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、肝、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 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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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(BMI>=35) |
(六)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/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|
(七)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(需通報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) |
(八)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/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(接觸者名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正/副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需給藥者) |
(九)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(接觸者名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正/副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需給藥者) |
(十)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 |
(十一)家人/同事/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 |
備註:
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-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規定(第15版):
一、符合上開任一項用藥條件者,醫師應優先使用瑞樂沙,克流感膠囊則提供給5歲以下幼兒、孕婦、無法吸入等重症患者及有瑞樂沙使用禁忌之患者使用。
二、5歲以上者使用瑞樂沙。
三、民眾如不符合上列條件,要求醫師開立克流感者,則請自費購買,敬請配合。
感染管制委員會 敬上104.12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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